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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十)

发布时间:2022-08-18 14:31:08 编辑整理:四川成人高考网 浏览热度:(

一、 选择题


  1.债务标的物提存后,在提存期间提存物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其后果由 ( )


  A.债权人承担 √


  B.债务人承担


  C.提存人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债务的标的物提存后,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甲与乙是好朋友。一日,甲对乙表示,愿以1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台八成新的彩电出卖给乙。因为乙不需要,遂将这一消息告知丙,丙向甲表示愿以1300元买下甲的彩电。丙的行为属于 ( )


  A.要约邀请


  B.要约 √


  C.承诺


  D.反要约


  本题中,甲向乙的表示构成要约,因为乙拒绝,要约失效。丙向甲的表示构成新的要约。A项,应是要约。C项,没有要约,就没有承诺。D项,反要约是针对要约人与受要约人而言。


  3.李某把自己的房屋卖给张某,双方协商同意,以30000己成交,这一房屋买卖合同 ( )


  A.未成立


  B.已经成立并生效 √


  C.房屋交付后成立


  D.办了过户登记手续才成立


  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合同成立,便已经生效。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


  4.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为 ( )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永久性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


  抗辩权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理由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时即消灭,所以非永久性抗辩权,由此可排除C项。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都有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所以选D项。


  5.在简单之债的情况下,如债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时,发生下列哪种情况 ( )


  A.债的不完全履行


  B.债的适当履行


  C.债的履行不能 √


  D.债的不履行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而无法履行的,是债履行不能的原因。


  6.抵押关系是一种担保债权关系,所以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以下所列中不得作为抵押人的是 ( )


  A.失踪财产管理人 √


  B.债务人


  C.第三人


  D.保证人


  因为保护宣告失踪人的利益,所以,失踪财产管理人不能为抵押人。失踪人财产不能作抵押财产。


  7.甲从乙商场购买丙厂生产的彩电一台,使用中荧光屏爆炸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甲因此 ( )


  A.只能向乙索赔


  B.只能向丙索赔


  C.可以向乙、丙任何一方索赔 √


  D.须先向乙索赔,得不到赔偿时才可向丙索赔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C项正确。


  8.在买卖合同成立前,买方已占有该标的物的,自何时视为标的物交付 ( )


  A.买方占有标的物


  B.合同生效 √


  C.买方接到对方的交付通知


  D.合同生效后,买方付款


  根据《合同法》第140条,简易交付时,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9.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包括 ( )


  A.侄女 √


  B.兄弟姐妹


  C.祖父母


  D.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侄女不在该范围之内,故选A项。


  10.“房屋租赁,水井及水沟的修浚由出租人负责,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 )


  A.责任法定


  B.契约神圣


  C.合同优先 √


  D.所有权限制


  民法为私法,强调的是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约定优先。


  11.所有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追索原物的情况有 ( )


  A.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支付对价的


  B.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恶意第三人,第三人给付价金的 √


  C.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原物灭失的


  D.原物由拾得人无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原物灭失的


  A、C两项属于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无权追索。D项,善意占有人导致占有物灭失的,所有权人也无权追索。B项,所有权人有权追索。


  12.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一一主体地位平等。另外,《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规定《合同法》的调整对象针对的也是平等主体。本题中的合同主体是不平等的,它是一个行政合同。所以D项正确。


  13.下列选项中,属于私力救济方式的是 ( )


  A.诉讼


  B.正当防卫 √


  C.报复


  D.仲裁


  A、D两项属于公力救济。C项,是违法行为。B项,是私力救济。


  14.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对第三人丙的伤害。该损害应由 ( )


  A.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责任 √


  B.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C.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D.甲、乙、丙三人各自分担损失


  本题中,共有房屋致人损害,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15.居民甲在与邻居乙的争执中,朝乙面部打了一拳,致乙右眼受伤,乙请求甲赔偿医疗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


  A.4年


  B.1年 √


  C.2年


  D.20年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本题中,甲、乙是人身损害案件的当事人,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故正确答案为B项。


  16.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0周岁以上且不满14周岁的人


  C.8周岁以上且不满18周岁的人


  D.10周岁以上且不满18周岁的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10周岁以上且不满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7.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是 ( )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叮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题甲的行为并不违反上述规定。所以A项正确。


  18.下列权利中,属于对世权的是 ( )


  A.甲对出版社出版自己作品的合同权利


  B.甲对出版社出版自己作品不按约定付酬时的付酬请求权


  C.甲对自己作品的发表权 √


  D.甲对出版社违约而行使的合同解除权


  对世权又称绝对权,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A、B、D三项属于合同权利,是请求权。C项,是绝对权。


  1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 )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王家的狗造成甲、乙受到伤害,受害人甲、乙没有重大过错,冈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C项正确。题中乙对甲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是设题的“陷阱”。乙只是做了一般的表示,谈不上故意或重大过失。


  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上的物的是 ( )


  A.票据


  B.金银


  C.债券


  D.日月星辰 √


  A、B、C三项是物,D项不是民法意义上的物,因为民法上的物其中一个特征是“能被人支配与控制”。


21.2012年4月,甲商场从乙公司进购1000台电视机,价值一千万元人民币。但经检验其中有400台有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全部退货。但是甲商场退货后几经催付都未取得退货货款,后来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对于这一千万元,应由 ( )


  A.丙承担


  B.乙承担


  C.乙与丙分担


  D.乙与丙共同承担 √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立时,原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新设立的法人承继。


  22.下列选项中,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 ( )


  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C.债务人清偿对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 √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A、B、D三项中的情形债权人均可能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而债务人清偿对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为正常情形,故C项正确。


  23.根据我国关于法人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A项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就不是企业法人,而是机关法人。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此是合伙型联营的规定。C项正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法人。D项错误。


  24.下列民事权利中,均属于人格权的是 ( )


  A.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


  B.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


  C.配偶权、名称权、肖像权


  D.亲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


  人格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本身主体性要素及其利益的专属性支配权。B项中的监护权属于身份权。C项中的配偶权属于身份权。D项中的亲权属于身份权。故A项正确。


  25.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 ( )


  A.抵押权


  B.典权


  C.所有权 √


  D.质权


  A、B、D三项属于他物权,不完全具有所有权所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所以说“不完整”。C项四项权能均具有,是最完整的权利。


  26.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定金。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定金改为预付款。但甲是文盲,乙告知甲合同内容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则该合同 ( )


  A.可撤销,因为甲因重大误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B.可撤销,因为甲是因受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 √


  C.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意思表示


  D.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


  本题中,乙故意欺诈甲,导致甲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


  27.下列行为,可以被代理的有 ( )


  A.遗嘱行为


  B.侵权行为


  C.违法行为


  D.某些民事法律行为 √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不得代理是应有之义。另外,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遗嘱等。因此A、B、C三项不适用代理,D项可适用代理。


  28.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证人和 ( )


  A.被担保合同的债权人 √


  B.被担保合同的债务人


  C.被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D.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门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指保证人和被担保合同的债权人。


  29.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 ( )


  A.第一顺序继承人 √


  B.第二顺序继承人


  C.转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


  本题考查的是《继承法》第12条。熟记该条,便很容易排除B、C、D三项,正确答案为A项。


  3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权利质权的是 ( )


  A.知识产权质权


  B.债权质权


  C.房屋所有权质权 √


  D.股权质权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本题中,A、B、D三项属于权利质权。C项不是质权,因为质权标的不能是房屋之类的不动产。


  3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可知,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权,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解除,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则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另外,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便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无权任意解除赠与。A项说法太绝对。根据《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76条第2款,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32.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铺木地板属于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A项错误。B项正确。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C项错误。D项“分割共有房屋”,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33.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题中,虽然乙在结婚时,只有19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超过20周岁,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依法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应不予支持,B项正确。


  3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因此B项正确。


  35.甲、乙、丙三人于2012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的行为是无效的.故B项错误。


  二、 简答题


  36.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 (1)一方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因一定事实而增加其财产总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是指他方因一定事实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一方受有损失系因他方取得利益所致,即以损失和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 (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


  37.简述债的种类。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不同的标准,债的种类主要有: (1)按照债的发生根据,债可分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2)按照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债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3)按照债的主体数量多少的不同,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4)按照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对债权或债务的承受情况,多数人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5)按照债的标的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6)按照两个相互联系的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38.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被依法撤销; (2)依法宣布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 论述题


  39.试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体现,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适当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顺序履行抗辩权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③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④应当履行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3)不安抗辩权:①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②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③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④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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